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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丹律师 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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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判例

邻里间有摩擦纠纷 拳头相向致人轻伤被判故意伤害罪追刑责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作为乡里乡亲,大家应和睦相处。虽在平常生活琐事中难免会有摩擦纠纷,但应寻求合理方式加以解决,也可以请求当地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依法提起诉讼,而不是拳头相向。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件因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月中旬,汪某金的妻子李某与汪某付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2019年1月15日8时许,汪某金跟随妻子李某来到汪某付家中,见妻子李某与汪某付又发生冲突,便上前扯劝,被汪某付一脚踢倒在地。汪某金于是拿起地上的高压锅向汪某付的头上砸去,汪某付倒地后汪某金又朝汪某付的身体踢了几脚。  

经法医鉴定,汪某付右侧肋骨骨折,其伤情为轻伤二级。案发后,汪某金主动到临湘市公安局投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汪某金的妻子李某赔偿了汪某付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认为,汪某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汪某金有自首情节,其近亲属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且本案因民间矛盾引发,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均可以从轻处罚。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汪某金拘役五个月。   

法官提醒,遇事不冲动,拳头只会让矛盾进一步加深,甚至会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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