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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判例

因换100元零钱起纠纷 麻将馆老板用木凳将人打伤致死被判故意伤害罪获刑十二年

近日,记者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唐某平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没有上诉,判决已生效。据了解,该案是因为换100元零钱引起。   

据了解,被告人唐某平与妻子在佛山市南海区白边村租了一间出租屋,开了一家麻将馆。事情发生在2011年4月7日20时许,被害人周某等四人到被告人唐某平的麻将馆内打麻将。其间,当中一人让老板娘帮忙换100元人零钱。21时许,双方因是否已经给过100元整钱发生争执。   

据证人谷某证言称,当时由于没有零钱,拿出100元让老板娘兑换零钱,老板娘很快兑换了零钱。大概一个小时后,老板娘说没有给100元,周某等人表示已经给过了,双方开始发生争执。   

“后来我被逼到店门外的墙边,刚好脚碰到一张长条形木凳,我就顺手拿起板凳,砸向最近的男子头上。”唐某平供述称,木凳被打断成两截,当时看到那名男子没有流血,还以为他是装的,发现他倒地呻吟,“我怕把他打坏了,就扔了木凳逃离现场。”   

记者了解到,当天周某的同伴拨打了120,周某当天被送往医院抢救,同月15日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周某系受钝性暴力打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因此案,唐某平父亲唐某荣同样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2011年11月9日,佛山南海区法院一审判决,唐某荣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审于2011年12月13日维持原判。而唐某平却迟迟没有归案,直至2018年7月11日,唐某平在河南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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