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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丹律师 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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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量刑

串通立功有哪些具体表现

立功对于犯罪人员来说是有非常有好处的,它可以让犯罪分子得到减轻处罚或者减刑;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可以尽早破案,减少司法成本。但是,如果犯罪人员与他人串通立功的话,就不能认定为立功表现了。那么,串通立功有哪些具体表现?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串通立功有哪些具体表现

  1、检举人主动型。检举人为了得到从宽处理,主动寻找可以检举的对象,从而以某种条件与被检举人达成交易,企图通过检举揭发立功。这是串通立功的主要表现形式。

  2、被检举人主动型。被检举人主动寻找其他犯罪分子,从而以某种条件让其他犯罪分子去检举揭发自己,企图使检举人达到立功的目的。

  3、中间人介绍型。检举人与被检举人双方本来都没有串通立功的意思,经中间人介绍、联系,双方达成协议,由检举人一方检举对方,企图达到立功的目的。

  二、什么是串通立功

  1、刑法对犯罪分子所掌握的他人的犯罪线索的来源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不论其从何处得来,该线索经查证是属实的,在客观上也起到了破获其他案件、包括重大案件的作用。

  2、将串通立功认定为立功可以进一步激发犯罪分子积极向上,促进其改造。

  3、犯罪分子的检举揭发需经查证属实后才认定为立功,不会使犯罪分子钻空子,得便宜。

  三、哪些属于立功表现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

  (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

  (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例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

  除上述刑法列举的两种立功表现以外,下述情形也应视为立功:

  (1)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在逃的罪犯,可以节省司法成本。因此,这种行为应视为立功表现。应当指出,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的其他罪犯,既可以是与其无关的,也可以是其同案犯。只要确实协助司法机关捕获罪犯,就应视为立功表现。

  (2)犯罪人在羁押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脱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

  (3)遇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奋不顾身加以排除,等等。

   以上就是关于串通立功有哪些具体表现的知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现实中,一些罪犯为了得到减刑,故意串通编造一些立功情节,只要其的行为符合串通立功的构成要件,那么就会被认定为串通立功。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请律师帮忙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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