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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丹律师 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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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罗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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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在什么地方执行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也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是刑事诉讼中对生病不能处理等的犯罪嫌疑人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加以监视。那么,什么是监视居住?在什么地方执行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对象有哪些?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在什么地方执行监视居住

  一般情况,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监视居住。

  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二、监视居住的对象有哪些

  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三、什么是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以上就是关于在什么地方执行监视居住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监视居住的执行场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没有固定住所的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指定住所。监视居住适用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执行期间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对此您若还有疑问,不妨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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