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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丹律师 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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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的对象有哪些,管制时间一般多长

管制是我国刑法中的量刑方式之一,它是对犯罪分子实行不关押,但限制其自由,依法进行社区矫正。在刑罚方式中,管制是最轻的主刑,对适用对象和时间有一定的要求。那么,管制的对象有哪些?管制时间一般多长?本文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内容,请大家阅读。

  管制的对象有哪些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

  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

  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管制时间一般多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管制规定为主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以上就是关于管制的对象有哪些,以及管制时一般多长内容介绍,从上文内容可知,管制是五大主刑之一,适用于性质、罪行较轻,危害较小,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分子,管制的刑期为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刑前的羁押1日抵2日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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